10月22日,有媒体爆料,知名女演员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在某平台查询关于王珞丹的信息,果然看到一条关于王珞丹“高风险”的动态,在2021年的10月20日法院已经立案,王珞丹成为被执行人。

据悉,王珞丹涉及的案子是工程合同纠纷,事情发生在2012年的时候,当时女明星王珞丹在昌平区购买了一栋别墅,但在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王珞丹的父亲王卫星代表女儿王珞丹把别墅的装修工程委托给了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

但在工程完工以后,王珞丹却迟迟不进行对房屋验收,导致后续装修的钱没能支付给装修公司,根据原告的说法,是自己找王珞丹父亲结算,结果王卫星不回应,找人家家里去,王珞丹方面的物业报警,把人劝走了。

总之双方闹得非常不愉快,一直到后来工人找到了王珞丹和王卫星的身份信息,才启动了诉讼程序让法院判决。

最终法院判决了王珞丹、王卫星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

说实话,一开始看到这个信息我是蒙圈了的,王珞丹作为堂堂的大明星,不说日进斗金一天几百万,但一年的收入怎么也是上千万的,怎么连30万都不想拿出来?

一栋价值连城的大别墅都买下了,为什么装修的钱会拖到十年以后?王珞丹和父亲王卫星宁可被判决成“老赖”都不去给人家装修工人钱,这里边是什么故事?

于是我仔细看了王珞丹和装修公司的诉讼答辩,非常有意思,施工方说自己完工后王珞丹方总不验收,而王珞丹怎么解释的?她说房子不是自己的,自己不应该成为被告……

我是怎么也想不到王珞丹会这么“回应”。

王珞丹说房子是父亲王卫星的,因为父亲没有资格,所以用自己的名义买了个别墅,房子是父亲买的,装修也是父亲和施工队签订的合同,物业费、水电费也是父亲缴纳的,言外之意,是案子里所有的一切费用都是父亲和施工方的,王珞丹本人不应该作为“被告主体”。

王珞丹的父亲答辩则正常很多,说自己和施工方发生了装修质量问题纠纷,所以才把人家装修的钱给扣下了,毕竟作为大明星王珞丹的父亲,不差这点钱,156万的装修费用都掏了,但自己肯定是心里有气,于是才有了纠纷。

最后法院认定王珞丹和王卫星是父女关系,判决支付给装修公司30万装修改造的钱,但装修公司也把18万的协商修复钱退给王卫星。

按照道理来说,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不知道为什么王珞丹会依然不掏钱,自己都被列入高风险了,难道真的不担心自己的名誉受到影响?

王珞丹的新电影马上就要上映了,比起动辄天价的片酬,这几十万真不算什么,王珞丹可别因小失大啊。